8月1日起,宁海县公立医院13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
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局、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《宁波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自2020年8月1日起,公立医疗机构的13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所调整。
为什么要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?
宁波市医保局官网公布的“关于《宁波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》的政策解读”中提到,根据国家文件要求,我市于2019年12月31日起,取消了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加成,根据相关文件精神,将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收入补偿政策,及时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予以弥补,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,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。
此次价格调整方案的总体目标是什么?
通过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,弥补因耗材取消加成减少的收入,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,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、医保基金可承受、群众负担不增加;价格调整同时,将加强价格行为监管,促进医疗机构建立合理诊疗的内在激励机制,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,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,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。
据了解,此次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有13项,实施范围为宁波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,从8月1日开始实施。
具体有哪些,我们来看看!
4项急诊诊查费方面
三级及区县(市)的二级医疗机构急诊诊查费由现行加收3元/次统一调整为加收8元/次。住院诊查费方面,三级医院住院诊查费由现行17元/日调整为22元/日;区县(市)的二级医院住院诊查费由现行16元/日调整为21元/日;基层医疗机构住院诊查费由现行2元/日调整为7元/日。
备注:宁海县三级医院为:县妇保院;宁海县二级医院为:县第一医院、县中医医院。
6项治疗类的服务项目
小儿静脉输液(门诊/含输液器)、小儿静脉输液(住院/含输液器)、小儿静脉输液(门诊/不含输液器)、小儿静脉输液(住院/不含输液器)、大清创(缝合)、大清创(不缝合) 。其中大清创(缝合)的价格调整后为169元/次,大清创(不缝合)的价格调整后为118元/次,如果是6 周岁及以下儿童可在原价格基础上加收30%。
3项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
包括常规心电图检查,胃十二指肠镜检查和结肠镜检查,调整后每次的价格分别为20元、220元和330元。
□ 供稿:县卫健局 冯绵
□ 编辑:林大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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